据悉,江西省南昌市日前就市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有关经费管理问题作出规定,严禁用公款接待私客,各机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水平。(《信息日报》11月8日)
南昌市的这个规定非常细,对不同级别接待对象的住宿标准、工作餐标准、宴请标准等,分别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从“级别”与“费用”的一一对应来看,级别越高,接待条件越好,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一点可以质疑吗?在笔者看来,不但可以,而且必须。
一个县长请几个上访农民吃顿饭,这是没有什么接待标准可谈的,能吃饱就算完事。因为农民没有级别,连规定中的“处级及处以下人员”都算不上。很显然,这个关于接待的规定,所规范的不是全部接待行为,而是官场之中的接待行为。这个规定越细,所暴露的官场特征就越明显,其中一个最为显眼的地方,就是级别。
官员的级别不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因为级别不同,人为划分为吃饭睡觉的标准也不同,这就是当前的公务接待的一个走火入魔的症状了。比如,以工作餐标准为例,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5元)。这不是因为官职高的人员和官职较低的人员相比,嘴多刁一点,胃多娇嫩一点,饭量多大一点,而是一种等级观念的具体化,不这么规定就突出不了等级差别。将这种具体标准运用到吃饭睡觉的问题上,多少有点显得无厘头———处级领导睡一张床、吃两碗饭,难道厅级领导应该睡两张床、吃四碗饭?
问题是,某些领导睡不了两张床、吃不了四碗饭,但他却要占着这个资源,非此不足以显示其级别。公务接待的一个毒瘤,正是这种“级别”造成的———各种级别的官员到来,自然有相对应的各种级别的吃喝相对应。这一方不可以不请,那一方不可以不吃,否则,似乎就乱套了。
至此,公务接待就背上了一个沉重的包袱。显然,不质疑“级别”问题,我们就无法解决公务接待的问题。这是因为,级别高的人和级别低的人甚至没有级别的人,都应该自己挣钱吃饭,而非靠公款吃饭,凭什么有的人可以吃免费大餐呢?凭什么有的人非要比别人吃得更高级?在吃饭睡觉的问题上,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级别”之分;而没有级别之分的接待,问题就好解决了———吃饭睡觉根本就不是公务,而是“私务”,谁吃睡,谁掏钱,就这么简单。
南昌市的这个规定非常细,对不同级别接待对象的住宿标准、工作餐标准、宴请标准等,分别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从“级别”与“费用”的一一对应来看,级别越高,接待条件越好,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一点可以质疑吗?在笔者看来,不但可以,而且必须。
一个县长请几个上访农民吃顿饭,这是没有什么接待标准可谈的,能吃饱就算完事。因为农民没有级别,连规定中的“处级及处以下人员”都算不上。很显然,这个关于接待的规定,所规范的不是全部接待行为,而是官场之中的接待行为。这个规定越细,所暴露的官场特征就越明显,其中一个最为显眼的地方,就是级别。
官员的级别不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因为级别不同,人为划分为吃饭睡觉的标准也不同,这就是当前的公务接待的一个走火入魔的症状了。比如,以工作餐标准为例,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45元)。这不是因为官职高的人员和官职较低的人员相比,嘴多刁一点,胃多娇嫩一点,饭量多大一点,而是一种等级观念的具体化,不这么规定就突出不了等级差别。将这种具体标准运用到吃饭睡觉的问题上,多少有点显得无厘头———处级领导睡一张床、吃两碗饭,难道厅级领导应该睡两张床、吃四碗饭?
问题是,某些领导睡不了两张床、吃不了四碗饭,但他却要占着这个资源,非此不足以显示其级别。公务接待的一个毒瘤,正是这种“级别”造成的———各种级别的官员到来,自然有相对应的各种级别的吃喝相对应。这一方不可以不请,那一方不可以不吃,否则,似乎就乱套了。
至此,公务接待就背上了一个沉重的包袱。显然,不质疑“级别”问题,我们就无法解决公务接待的问题。这是因为,级别高的人和级别低的人甚至没有级别的人,都应该自己挣钱吃饭,而非靠公款吃饭,凭什么有的人可以吃免费大餐呢?凭什么有的人非要比别人吃得更高级?在吃饭睡觉的问题上,根本就不应该有什么“级别”之分;而没有级别之分的接待,问题就好解决了———吃饭睡觉根本就不是公务,而是“私务”,谁吃睡,谁掏钱,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