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也算得上是一桩咄咄怪事了。一个贪官,因为贪污和挪用公款,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就在他受到制裁之后,却享受着另一种让一般人意料不到的超级待遇。他有贪污挪用的大量资金所购买的股金。这个股金的分红数额高达360多万元。一个贪官就是这样变相地拿着国家的钱为自己买股金并享受红利。眼下又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追回这笔巨额资金。可以说,坐牢贪官的“分红”掴了法律一个耳光。应该值得我们深思啊!
贪官马安定坐牢也享受“分红”款的案件,最起码给我们有两方面的启示:一是贪官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手法越来越高明了。有不少的贪官之所以有赖敢于冒险去贪污受贿,就是抱着受刑一阵子、享受一辈子的心理才去干的。而这一案件的结果恰恰是这样的。马安定坐上7年监狱又有何妨,那巨额的股金红利足以使终生受用,何乐而不为呢?这里面受损失的恰恰是国家和企业。二是我们的法律还确实不够健全和完善啊!就这么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却钻了法律的空子,现行的法律对其鞭长莫及,没有追究的具体条款,可以使他逍遥法外,暂时不受追究。法律无奈贪官,给我们的法律蒙了羞,使贪官有机可乘,责任应该怪谁?
前几天,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看来这应该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现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与现实中的好些具体案件有着距离,使一些犯罪用法律条文无法量刑,一些案件进入了法律的空区,也致使一些犯罪嫌疑人去钻法律的空子。看来,对一些法律条文的更改和完善势在必行,到了需要及时行动的时候了。同理,对于打击各种各样出人意料的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也需要多种多样的形式了。有些案件用此法不能量刑,就应该用彼法去量刑。无论如何,不能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而使群众的举报最终落空、导致亲者痛仇者快的现象发生啊! (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