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收钱照样算官员受贿,值得喝彩!

发布时间:2007-07-26 来源:丽水市纪委监委网站

    

7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出台后的710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了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明确认定其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应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717日《检察日报》)

  读这样的新闻不说是大快人心,也是扬眉吐气 这些年来,生生不息的情妇现象,伴随着前腐后继的贪官。贪官与情妇,几乎成了一对畸形的双胞胎,大多贪官都是风流成性、情妇一串。民间流传着一句顺口溜,叫做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这话很形象地概括了一些贪官污吏倚红偎翠的腐败现象。

  而伴随着汹涌的养情妇浪潮而来的,则是官场情妇阶层的逐渐成形、壮大,以及伴随这一阶层与生俱来的对社会财富疯狂的渴望和吞噬。因为这些情人通过其美貌的外表、万种的风情和深沉的心机,与官员们勾结在一起,成为了贪官大肆贪腐的导火索、加速器、催化剂、中转站、安全通道,甚至洗钱机器。贪官和情人表面上是通过字联系在一起,实际上是权色交易和权钱交易的关系。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得知,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子或情妇汪某,以咨询费业务费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0多万元。其中汪某收的55万元,虽然表面上并没有进入赵詹奇的口袋,但实质上行贿人徐某的指向是很明确的,最后送钱给汪某完全是根据赵詹奇的意思,是他对于财物的处置行为所致,符合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基于此,湖州中院在赵詹奇一案上率先实践两高的司法解释,将情妇汪某收受的55万元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开启了情妇收钱官员办事的获罪之门。这确实值得拍案叫好!

  但是,细想想,情妇收钱官员办事也并非赵詹奇的首创,如原乐山市政协秘书长张大常在担任区委书记等重要职务期间,先后借春节、生日、女儿上大学、出国考察等机会,通过其情妇之手非法收受乐山市多家建筑工程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公司、装饰材料等公司的董事长以及区政府、区委、区属机关、职能部门等有关人士所送的财物、现金等折合人民币共计42.3万余元以及美元7000元。还原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在一家酒店,认识了李平并与之勾搭成奸后,成克杰通过李平从中斡旋大肆进行钱权交易,他们首先瞄上广西银兴公司总经理周坤,并通过为其压低地价、贷款等方式,索取了3000多万元的酬报,而周坤也因此拿到了银兴公司创建以来最大、最赚钱的项目。在中国,自古以来,富者不一定能贵,而贵者却往往能富。成克杰能以每亩37万元征地,再以每亩100万元出手,想不富都难!

  可见,情妇收钱照样算官员受贿,确实为惩治新型腐败提供了一个好范本,也为为官者竖起了一个警示牌: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达到立案标准的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不论双方是否共同占有,都将被司法机关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因此,奉劝为官者要珍惜组织的信任和个人的政治生命,常怀律己之心,千万莫为一己私欲重蹈情妇收钱官员办事的旧辙,毁了自己的前程,毁了家人的幸福!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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