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并提出要“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可见,反腐倡廉,教育为先。古人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就是说,“利用政令来引导,利用刑法来整治,人们只求免于刑罚但无廉耻之心;用道德来引导,用礼教来整治,人们就有羞耻之心,且能敬服。”而要做到这点,就要认真抓好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多层面教育,这是反腐倡廉工作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抓好教育,才能使党的领导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重利不足以变其心”,“临大利而不易其义”。用“慎独”、“慎微”等优秀传统思想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够“重义轻利,见得思义”。在这里,先秦儒家文化中的义利思想,对于我国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内涵
“义”与“利”是一对古老的哲学概念,义利关系更是中国经济伦理思想史上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所谓义利关系,实质是指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体现为物质利益的各种名利、欲望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义和利何者为第一性?如何理解义和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何运用正确的义利观治国理政?
先秦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但也绝不否定功利、扼杀人性。研究探讨义利关系,首先应正确理解义和利的涵义。所谓义,孟子曰:“义,人之正路也”。故可知,“义”是指人们的言行要符合一定的社会标准。关于利,一般是指包含各种物质利益在内的人们的切身欲望。儒家倡导重义轻利,但也并不否定、压制、贬斥对利的正当追求,而是强调义与利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统一。儒家认为,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他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就是说,如果财富是合理求得,即便是替人执鞭的下等差事,他也愿意去做。《论语·乡党》篇记载孔子生活起居时,描述他“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可以了解到孔子是毫不掩饰自己求富、恶贫的观点的,并且孔子认为按照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合理的报酬亦是极为正当的行为:“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孔子本人在授徒讲学时,也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一切为义而不图利,则是无法生存的。荀子在利欲问题上更为现实:“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衣食住行是人生所必需,也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故追求富贵和利益是人之本性。对于民众,儒家认为应该首先保证他们对于物质利益的需求,使之“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并且儒家坚信“有恒产者有恒心”,认为只有在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保证的前提之下,才能实施教化,使民众形成一定的道德修养,遵守礼仪法度。对于知识分子,儒家提倡以谋道为志。为此,孔子积极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周游列国,虽被隐者讥笑为“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但其实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志向却终身不坠。孟子不但讲志论功,而且更重视在实践中将仁义之志与仁义之功相统一,以求得救世济民、平治天下之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
二、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特征
见利思义,重义轻利,是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在肯定人们追求利欲合理性的同时,孔子强调义对利的统帅作用,即谋利必须符合道义的要求,应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所以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子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提倡通过正当的合乎道德的途径和手段去谋求利益。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上”,否则“放于利而行,多怨”。故见利思义是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命题。由此可知,先秦儒家虽然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但并不把这种追求看作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要求任何谋取物质利益的行为都必须置于“义”的前提之下,并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一切不合乎义的“利”,则绝对不允许。虽然“利”为人生之必需,但在义与利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孔子坚持重义轻利,“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就是这种思想的真实体现。同时,孔子还把对待义和利的态度作为划分君子、小人的标准。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和小人都有求利之心,但求利的途径和手段却大不相同,君子求利以义为指导,不贪图不义之利;而小人则往往为满足利欲不择手段,求利而忘义。孟子则更加高扬义高于利的观点:“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己矣”,并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看作是大丈夫必备的德行,把非义违义之事近乎看作是自我出卖,从而把去利怀义,舍生取义当作是人生的最高目标,是故“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以义制利,仁义并举。先秦儒家认为求利不仅要以义为指导,更应以义制利,“义,利之本也”,“义以生利”,义是实现利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只有循义而行,才能实现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从而把义作为利益取舍的尺度,以义来调节各种利益冲突,“若是,则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涌……”先秦儒家认为,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主体皆能循义而行,各就其位,各尽其责,则必然实现天下大治。荀子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因此,以义制利是实现天下大利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综上所述,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以利为基础,以义为统帅,以义制利,利寓于义,义重于利,义与利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
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是同他们对于人的本性的认识密切相连的,人性论是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哲学依据。孔子首开儒家义利思想之端,但目前我们所能了解到的关于其论述人性的话语并不是很多,最直接的应该是:“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即认为人天生的禀性是相近的,而之所以会有君子、小人的差异,乃是后天学习的结果。按照他的划分,知于礼仪者为君子、贤人、圣人,而难以与言礼仪者则为小人,智愚之分的标准是礼义。孟子的人性思想较之孔子则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他认为人生来便具有四端:“侧隐之心,仁之端也;富贵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将这四种人性扩而充之,即发展为仁、义、礼、智。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理性判断,也就是说,人性首先表现为一种理性能力。同样,先秦儒家也将追求利欲作为人性的基本规定之一。孔子不仅肯定利欲的存在,而且将其视作君子“五美”的内在要素之一,他认为,君子应做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将欲与惠、劳、泰、威相提并论。儒家认为,在人的本性之中,对于义的精神需求是较之于物质利欲的更高层次的需求,虽然这种需求不可能脱离物质之利的基础,但崇尚义、追求义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孟子也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追居而无数,则近于禽兽”,荀子更是将义作为人之根本属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因此追求义就成为人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崇高。由此可知,对于利欲的肯定,表明先秦儒家对于人的欲望的本性的尊重;而对于仁义的执着,则更加体现了先秦儒家对于人之理性价值的追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高扬道义,强调仁义的崇高性,在仁义与利欲发生矛盾和对立时,主张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甚至不惜舍生取义,把仁义礼智作为最高标准来要求所有的社会主体,并以此为终极关怀。
三、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借鉴意义
在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功利、崇尚个人利益的现代社会,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仍然有它积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总结性理论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强调,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这一标准,实质上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尺度,不仅肯定了追求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正当性,也反映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要性。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一度出现的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精神文明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这一科学论断实质上正是对古老的义利辩证统一思想的发展和进步,也赋予它以崭新的表现形式和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即是在坚持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大张旗鼓地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文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建设一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近几年来,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言而无信、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蒙欺诈,只讲“得”、不讲“德”等现象。这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法则背道而驰的,也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反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不要利,而是需要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做到先义后利,以义取利。就是说,我们不是不要“财”,不去“得”,而是要把“财”和“得”建立在正确原则基础之上,建立在诚实劳动、智力输出、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基础之上,靠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去争取更多的“财”、更多的“得”。
因此,要想“得”,先立“德”;没有“德”,何以“得”?如何“得”,重在“德”;有了“德”,必能“得”。解决德的问题,就要重视搞好公民道德建设,其重点是推进“三德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公德建设。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强调“家国同构”、“群己合一”,追求“慎独”、“慎微”境界,做到“不食无主之梨”。坚持“慎独”,就是要在单独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和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正确的道德原则去行动。坚持“慎微”,就是要从细微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生活通常是在与许多陌生者相处中进行的,因而公德最需要高度的自律精神去维系。
二是全面开展职业道德建设。职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职业除了技能的要求外,更要有道德的要求,这就是职业道德。做官要有官德,经商要讲商德,行医要讲医德,从教更要讲师德……以德治国,重在“官”德。中国人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如果“一二官吏如冰洁”,则必能“万千民心似水清”。因此,在职业道德建设中,领导的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对从医人员,在中国古代就形成了不少医德规范。如“凡为医者,性存温雅、志必谦恭、动须礼节、举乃和亲、无自妄尊、不可骄饰”;还有“疾小不可云大,事易不可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用药无别”等等。这些光辉的医德思想,对促进我们今天的医德建设,克服少数从医者“趁火打劫”、“索要钱财”的恶劣行为,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积极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在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中,向来特别注重家庭道德的教化功能。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成人”之道中,“齐家”既被视为“修身”的结果,又被认为是“治国,平天下”的起点。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古代才形成了以慈、孝、贞、敬、悌为核心范畴的极为丰富的家庭道德规范。当今社会,建设家庭美德,培育长幼亲情、邻里友情、夫妻爱情,应该当作“三德”教育的基础工程加以夯实。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内容宏大结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预期目标,制度是关键,教育是根本。笔者认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全体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中国先秦儒家义利思想教育,建设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树立先义后利、以义取利思想,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建设廉政文化,筑成牢固的思想防线,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任务极为艰巨,需要下大功夫。
(作者石锐钦单位:同煤大唐塔山煤矿公司)
一、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内涵
“义”与“利”是一对古老的哲学概念,义利关系更是中国经济伦理思想史上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所谓义利关系,实质是指意识形态、道德规范与体现为物质利益的各种名利、欲望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义和利何者为第一性?如何理解义和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何运用正确的义利观治国理政?
先秦儒家在义利关系问题上的基本倾向是“重义轻利”,但也绝不否定功利、扼杀人性。研究探讨义利关系,首先应正确理解义和利的涵义。所谓义,孟子曰:“义,人之正路也”。故可知,“义”是指人们的言行要符合一定的社会标准。关于利,一般是指包含各种物质利益在内的人们的切身欲望。儒家倡导重义轻利,但也并不否定、压制、贬斥对利的正当追求,而是强调义与利之间的相互制衡和统一。儒家认为,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孔子曾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他还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就是说,如果财富是合理求得,即便是替人执鞭的下等差事,他也愿意去做。《论语·乡党》篇记载孔子生活起居时,描述他“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可以了解到孔子是毫不掩饰自己求富、恶贫的观点的,并且孔子认为按照自己付出的劳动获取合理的报酬亦是极为正当的行为:“事君,大言入则望大利,小言入则望小利。故君子不以小言受大禄,不以大言受小禄”。孔子本人在授徒讲学时,也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一切为义而不图利,则是无法生存的。荀子在利欲问题上更为现实:“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衣食住行是人生所必需,也是任何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故追求富贵和利益是人之本性。对于民众,儒家认为应该首先保证他们对于物质利益的需求,使之“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并且儒家坚信“有恒产者有恒心”,认为只有在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保证的前提之下,才能实施教化,使民众形成一定的道德修养,遵守礼仪法度。对于知识分子,儒家提倡以谋道为志。为此,孔子积极从事社会政治活动,周游列国,虽被隐者讥笑为“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者”,但其实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志向却终身不坠。孟子不但讲志论功,而且更重视在实践中将仁义之志与仁义之功相统一,以求得救世济民、平治天下之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
二、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特征
见利思义,重义轻利,是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在肯定人们追求利欲合理性的同时,孔子强调义对利的统帅作用,即谋利必须符合道义的要求,应当“见利思义”,见得思义。所以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孔子还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提倡通过正当的合乎道德的途径和手段去谋求利益。在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上”,否则“放于利而行,多怨”。故见利思义是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命题。由此可知,先秦儒家虽然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但并不把这种追求看作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而是要求任何谋取物质利益的行为都必须置于“义”的前提之下,并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一切不合乎义的“利”,则绝对不允许。虽然“利”为人生之必需,但在义与利孰轻孰重的问题上,孔子坚持重义轻利,“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就是这种思想的真实体现。同时,孔子还把对待义和利的态度作为划分君子、小人的标准。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和小人都有求利之心,但求利的途径和手段却大不相同,君子求利以义为指导,不贪图不义之利;而小人则往往为满足利欲不择手段,求利而忘义。孟子则更加高扬义高于利的观点:“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己矣”,并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看作是大丈夫必备的德行,把非义违义之事近乎看作是自我出卖,从而把去利怀义,舍生取义当作是人生的最高目标,是故“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荣者常通,辱者常穷”。以义制利,仁义并举。先秦儒家认为求利不仅要以义为指导,更应以义制利,“义,利之本也”,“义以生利”,义是实现利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只有循义而行,才能实现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做到“求之有道,得之有命”,从而把义作为利益取舍的尺度,以义来调节各种利益冲突,“若是,则万物得宜,事变得应,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涌……”先秦儒家认为,如果社会上的每个主体皆能循义而行,各就其位,各尽其责,则必然实现天下大治。荀子说:“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因此,以义制利是实现天下大利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综上所述,先秦儒家义利思想的基本内容是:以利为基础,以义为统帅,以义制利,利寓于义,义重于利,义与利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
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是同他们对于人的本性的认识密切相连的,人性论是先秦儒家义利观的哲学依据。孔子首开儒家义利思想之端,但目前我们所能了解到的关于其论述人性的话语并不是很多,最直接的应该是:“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即认为人天生的禀性是相近的,而之所以会有君子、小人的差异,乃是后天学习的结果。按照他的划分,知于礼仪者为君子、贤人、圣人,而难以与言礼仪者则为小人,智愚之分的标准是礼义。孟子的人性思想较之孔子则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他认为人生来便具有四端:“侧隐之心,仁之端也;富贵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将这四种人性扩而充之,即发展为仁、义、礼、智。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理性判断,也就是说,人性首先表现为一种理性能力。同样,先秦儒家也将追求利欲作为人性的基本规定之一。孔子不仅肯定利欲的存在,而且将其视作君子“五美”的内在要素之一,他认为,君子应做到“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将欲与惠、劳、泰、威相提并论。儒家认为,在人的本性之中,对于义的精神需求是较之于物质利欲的更高层次的需求,虽然这种需求不可能脱离物质之利的基础,但崇尚义、追求义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孟子也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追居而无数,则近于禽兽”,荀子更是将义作为人之根本属性:“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因此追求义就成为人的至高无上的尊严和崇高。由此可知,对于利欲的肯定,表明先秦儒家对于人的欲望的本性的尊重;而对于仁义的执着,则更加体现了先秦儒家对于人之理性价值的追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高扬道义,强调仁义的崇高性,在仁义与利欲发生矛盾和对立时,主张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以义制利,甚至不惜舍生取义,把仁义礼智作为最高标准来要求所有的社会主体,并以此为终极关怀。
三、先秦儒家义利思想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借鉴意义
在发展市场经济、强调功利、崇尚个人利益的现代社会,先秦儒家的义利思想仍然有它积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特别是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总结性理论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同时强调,要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这一标准,实质上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尺度,不仅肯定了追求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正当性,也反映了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重要性。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一度出现的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视精神文明的现象,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这一科学论断实质上正是对古老的义利辩证统一思想的发展和进步,也赋予它以崭新的表现形式和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即是在坚持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大张旗鼓地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文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建设一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高度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
近几年来,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了一些言而无信、见利忘义、巧取豪夺、坑蒙欺诈,只讲“得”、不讲“德”等现象。这是与市场经济运行法则背道而驰的,也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反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信用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不要利,而是需要正确处理利与义的关系,做到先义后利,以义取利。就是说,我们不是不要“财”,不去“得”,而是要把“财”和“得”建立在正确原则基础之上,建立在诚实劳动、智力输出、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基础之上,靠正确的方法和途径去争取更多的“财”、更多的“得”。
因此,要想“得”,先立“德”;没有“德”,何以“得”?如何“得”,重在“德”;有了“德”,必能“得”。解决德的问题,就要重视搞好公民道德建设,其重点是推进“三德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公德建设。中国传统文化向来强调“家国同构”、“群己合一”,追求“慎独”、“慎微”境界,做到“不食无主之梨”。坚持“慎独”,就是要在单独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和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正确的道德原则去行动。坚持“慎微”,就是要从细微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社会生活通常是在与许多陌生者相处中进行的,因而公德最需要高度的自律精神去维系。
二是全面开展职业道德建设。职业是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职业除了技能的要求外,更要有道德的要求,这就是职业道德。做官要有官德,经商要讲商德,行医要讲医德,从教更要讲师德……以德治国,重在“官”德。中国人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如果“一二官吏如冰洁”,则必能“万千民心似水清”。因此,在职业道德建设中,领导的带头作用十分重要。对从医人员,在中国古代就形成了不少医德规范。如“凡为医者,性存温雅、志必谦恭、动须礼节、举乃和亲、无自妄尊、不可骄饰”;还有“疾小不可云大,事易不可云难,贫富用心皆一,贵贱用药无别”等等。这些光辉的医德思想,对促进我们今天的医德建设,克服少数从医者“趁火打劫”、“索要钱财”的恶劣行为,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冲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是积极促进家庭美德建设。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单元。在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中,向来特别注重家庭道德的教化功能。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成人”之道中,“齐家”既被视为“修身”的结果,又被认为是“治国,平天下”的起点。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中国古代才形成了以慈、孝、贞、敬、悌为核心范畴的极为丰富的家庭道德规范。当今社会,建设家庭美德,培育长幼亲情、邻里友情、夫妻爱情,应该当作“三德”教育的基础工程加以夯实。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内容宏大结构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预期目标,制度是关键,教育是根本。笔者认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全体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中国先秦儒家义利思想教育,建设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树立先义后利、以义取利思想,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建设廉政文化,筑成牢固的思想防线,是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任务极为艰巨,需要下大功夫。
(作者石锐钦单位:同煤大唐塔山煤矿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