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建设局纪检组:建立 “三单一函”,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07-21 11:30
来源 :驻市建设局纪检组
为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驻建设局纪检组通过建立“三单一函”机制,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查跟踪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对账单》《落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醒函》。督促两家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地生根,避免出现年终考核时“木已成舟”再放“马后炮”,层层传递“两个”责任。其主要做法:
1、制定责任清单,厘清边界明责任。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印发<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的通知》(丽委发[2015]32 号)的要求,结合两家监督单位的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在党组会议上研究讨论通过,以党组名义发文,党组主体责任细分为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四个层面责任,纪检组监督的责任细分为5个方面23项具体内容。通过责任清单,划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边界,厘清职责,找准定位,更好地各负其责抓落实,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2、制定跟踪单,层层推进压责任。督促两家监督单位在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层层签订责任状,把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量化为指标,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时限要求,倒排进度抓落实,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责任落实机制。纪检组及时跟踪进度,发放跟踪单,适时提醒责任人完成情况。确保“两个责任”推进有力、落地生根。
3、制定对账单,逐条对照履责任。以单位为对象,针对时间到点,考核任务是否都完成的要求。制定主要工作任务对账单,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内容,细化至全年工作指标、每季度工作指标。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与序时进度存在一定差距的,在对账单上进行提醒;与序时进度差距明显的,由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采取有效办法进行弥补;累计两个季度仍无明显改进,则由纪检组组长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4、制定提醒函,及时督促查责任。以责任人为对象,按照时间进度,对照年初党组制定的责任清单和层层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每年的6月、12月以纪检组函的形式书面提醒,向党组书记、班子成员、处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发出的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提示提醒通知书。一方面促使主体责任强化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主动发现薄弱环节,针对性地开展查漏补缺;另一方面,建立了纪检组的监督台账,使监督工作由虚到实,留下监督轨迹,把监督落到实处。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