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2期】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达到本领高强,可能有很多方法,但千招万招都离不开学习这一招。
7月27日上午,“处州讲堂”第一讲在市行政中心130报告厅开讲。市委书记胡海峰希望全市领导干部以“处州讲堂”为新的学习平台、新的学习课堂、新的学习机会,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更是一种习惯,做到好学乐学,在学习中不断增长知识、增加智慧、增强本领,为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厚植丰富的知识积累、业务积淀、理论支撑。
报告厅内座无虚席,市四套班子领导,市法检两长,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出席,听取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封利强所作的监察法专题讲座,带头掀起学用监察法的热潮。市纪委监委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了本次学习。
列宁有句名言:“只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我们党要做先进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先进代表,就不能不依靠读书、依靠学习。
那么,问题来了
学习是私事?可以随心所欲吗?
No! No!No!
1.学习中有政治
学习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党章》总纲中明确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并将“学习”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首要义务。可见,学习不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私事,也不是小事,而是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公事、大事,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唯有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能真正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中有规矩
学习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也是有规矩要讲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私自携带、寄递反动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参与会道门和邪教组织,是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而在学习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历、学位,则违反了组织纪律。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等党的组织生活,在外出参加学习培训中不服从管理等也是违规违纪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定,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并非随意之事、随性之举,该学的不可不学,不该学的不可乱学。要在学习中明纪律规矩、守法律法规,防止在学习上栽跟斗,更要防止因不学习而糊里糊涂触碰纪律的高压线,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学习中有作风
学风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之一。“工作太忙”绝不是放松学习的理由,一些无谓的应酬、形式主义的东西更要坚决反对。习近平总书记曾严肃批评一些干部说:“现在,有的干部学风不浓、玩风太盛。这样‘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是要贻误工作、贻误大事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注意学习,忙于事务,思想就容易僵化、庸俗化。他强调,领导干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问题学,拜人民为师,做到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千万不能夸夸其谈、陷于“客里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到好学乐学。
4.学习中有责任
学习考验的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党员领导干部唯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出成效,才能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发展的新思路,促进工作的新举措,才能着力解决好各种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当前,在深刻领悟“丽水之赞”,创新实践“八八战略”中,党员领导干部尤其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作为第一要务,带着问题去学习,当好引领学习风尚的“领头雁”,做学习和创新实践的“勤快人”,担当起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部分文字来源于指尖丽水 摄影:戴昕律 其他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