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经中共松阳县委批准,中共松阳县纪委、松阳县监委对松阳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松阳县《新松阳》采编中心原主任(总编)杨卫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杨卫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稿酬;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犯罪。
杨卫中身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纪法观念淡薄,贪欲膨胀,中饱私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松阳县委批准,中共松阳县纪委、松阳县监委决定给予杨卫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杨卫中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杨卫中在本人撰写的忏悔录中反思,走上领导岗位后,放松了党性锻炼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放松了自我要求,利欲熏心,欲望膨胀,法纪观念淡薄,违背了党的宗旨和原则,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他深感愧对组织的培养和信任,悔不当初,决心通过努力改造,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杨卫中简历:
杨卫中,男,汉族,浙江松阳人,1967年4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8.08-1992.05 松阳县玉岩区(后撤区)文化站文化员
1992.05-1994.03 松阳县玉岩镇人大办、党政办秘书
1994.03-1999.04 松阳县委报道组新闻干事
1999.04-2000.11 松阳县文联副主席
2000.11-2004.02 松阳报社副总编、松阳县文联副主席
2004.02-2004.12 松阳县委报道组组长、松阳县文联副主席
2004.12-2005.12 松阳县《新松阳》编辑部负责人、松阳县委报道组组长、松阳县文联副主席
2005.12-2010.04 松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0.04-2012.04 松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2.04-2018.09 松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松阳县《新松阳》采编中心主任(总编)
2018.07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松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