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丽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建设清廉丽水的重大意义。丽水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重要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是总书记特别牵挂、特别厚爱、特别寄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的地方。建设清廉丽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找准职责定位,强化使命担当,锚定更高目标,确定更优思路,拿出更实举措,大力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丽水篇章,努力在自然生态与政治生态“两个绿水青山”上做大文章、做好文章、做精文章、做深文章,为全省提供更多的丽水经验和样本。
(二)明确保障清廉丽水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省纪委历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及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纠“四风”、严惩腐败、严肃问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新时代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丽水贡献重要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三)准确把握保障清廉丽水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市委清廉丽水建设的目标要求,自觉把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贯穿到清廉丽水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推进。坚持法治导向,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根本遵循,持续深化“三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进清廉丽水建设中善于精准发现问题、把握政策、作出处置,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坚持系统导向,注重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体推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思维、战略谋划、精准落实水平。坚持品牌导向,推动形成一批符合丽水实际、具有丽水特色、展示丽水元素的纪检监察工作品牌,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典型样本。
二、全力推进“八大行动”,坚决打赢“八大战役”
(一)全力推进“政治监督大护航”行动,坚决打赢政治生态的保卫战。
1.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坚持以忠立命、以忠立心、以忠立业、以忠立功,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更加自觉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督促全市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高度警觉“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
2.坚决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精准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全面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动态分析研判,开展对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价工作,构建政治生态建设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联系地区和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全程留痕管理。
3.坚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甚至娱乐化、庸俗化,防止“大熔炉”变成“冷灶台”,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4.坚决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执法、问责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认真受理排查问题线索,既要严肃查处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也要对责任落实不力、存在失职渎职问题的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倒逼责任落实。
(二)全力推进“深化改革大攻坚”行动,坚决打赢体制改革的攻坚战。
5.健全反腐领导体制。坚决落实宪法、监察法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决策和执行机制。不断完善落实“两个为主”要求的机制制度,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重要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职责,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协调机制和议事制度,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支持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要求全面落实到基层。
6.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市委出台的《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县(市、区)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凝心聚力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严格依法、全要素深入试用各类调查措施,进一步健全领导审批、会议研究、执行报告、备案监督、督查纠偏等机制,完善留置操作指南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严把监察措施运用的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执行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责,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完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监察监督网络。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7.健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分清纪法界限,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处分。建立健全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刑事审判证据要求一个标准用到底,做到纪律、法律无缝对接、高效衔接、相互贯通。完善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全方位、零缝隙衔接,使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的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顺畅高效。
8.健全权力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派驻、派出工作的领导,深化派驻体制改革,整合派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和地方监委联合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哨兵”作用。继续探索巡回监督,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督促完善以村监会、居监会、校监会、企监会为主的基层监督体系。
(三)全力推进“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坚决打赢作风建设的持久战。
9.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市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推动党风政风全面好转。
10.持续严密防治隐形变异“四风”。密切关注“四风”改头换面、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等新苗头新动向,继续看住年节假期,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交叉检查、循环督查,并通过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上下更大功夫。
11.持续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照“十种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紧密联系地区、部门实际,协助党委大力整治“庸懒散”问题。重点纠正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差的“放空炮”现象,钻业务不精、摸情况不清的“拍脑门”现象,决策推上级、责任给下级的“二传手”现象,宁愿不做事、但求不出事的“太平官”现象,上面九级风、下面坐如钟的“肠梗阻”现象,表面说一套、实际做一套的“假面具”现象,思想戴箍箍、办事套框框的“马拉松”现象,官本位主义、老爷式做派的“踢皮球”现象,花拳绣腿多、真硬功夫少的“花架子”现象。
12.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凡是领导干部十九大后顶风违纪的,无论职务高低,一律通报曝光。对典型案件不按规定上报,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及时关注媒体反映的“四风”问题,督促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应对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13.持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回头看”,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汇总分析研究情况。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制度刚性落实,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系。
(四)全力推进“市县巡察大联动”行动,坚决打赢巡视巡察的阵地战。
14.不断强化巡察政治功能。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决落实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规选人用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基层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发挥好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15.不断健全巡察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市委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县级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委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市县巡察机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察组的工作规则,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市县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实现工作一体联动、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制度一体规范,形成全市巡察“一盘棋”、市县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巡察整体质量和效果。
16.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积极开展“机动式”“回访式”巡察,深化提级巡察、交叉巡察,创新开展“对口式”“延伸式”“接力式”巡察,精准发现问题,如实客观报告问题,实事求是研判分析问题性质,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17.不断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加大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交办督办力度,坚持“快报告、快处置、快查办、快结案”的原则,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提升反腐败的威慑力。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巡察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机制,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把巡视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视情安排“回头看”,督促被巡视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追究。
(五)全力推进“惩治腐败大震慑”行动,坚决打赢反腐斗争的决胜战。
18.加大腐败问题惩治力度。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聚焦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房产开发、资源开发、政府采购、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以及金融信贷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加大问题线索排摸核查力度。加大信访举报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19.加大防逃追逃工作力度。全面巩固追逃“清零”成果,严格落实报备制度。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压紧压实防逃责任,不断完善不敢逃、不能逃的机制制度,筑牢防逃的责任堤坝、思想堤坝、边控堤坝、科技堤坝和制度堤坝,切断腐败分子外逃后路。
20.加大群众利益维护力度。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持续释放零容忍、零懈怠、零盲区的强烈信号,使不敢的氛围更加浓厚、知止的观念更加牢固。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坚决一查到底、除恶务尽。
21.加大安全事故防范力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制度规定,加强审查调查安全防范教育和风险隐患排查,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22.加大案件警示教育力度。重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入研析案件暴露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通过提出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问题易发、案件多发的地方、行业和单位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案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做好相关案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扩大影响面。
(六)全力推进“精准监督大提升”行动,坚决打赢权力风险的防御战。
23.精准聚焦权力调整。聚焦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事关重大权力调整的改革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服务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24.精准聚焦权力运行。聚焦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决策,规范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管理,坚决防止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利用公款存放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25.精准聚焦权力制衡。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大力推进“阳光党务”“阳光政务”“阳光财务”,推进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督促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和“七个不直接分管”等权力制衡制度,切实加强对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决策用权的监督制约。
26.精准聚焦权力预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特点,定期分析研判巡视巡察、日常监督、专项督查、执纪审查等发现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存在的权力风险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四种形态”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加强对谈话函询问题的抽查核实,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27.精准聚焦责任担当。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推动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大力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该容错的大胆容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关怀帮助犯了错误的干部,强化对受处理干部的跟踪回访。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七)全力推进“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坚决打赢清廉阵地的争夺战。
28.督促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督促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过硬干部队伍。
29.督促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积极探索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推动构建融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具有丽水特点的乡村治理体系。认真学习借鉴和融合发展“后陈经验”“宁海经验”,探索形成可操作、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经验”。
30.督促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
31.督促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32.督促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督促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国企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督促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新社会组织清廉建设。
33.督促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浙江精神,会同有关部门以精心打造丽水市法纪教育基地、清廉文化公共艺术长廊等项目为载体,以精心组织开展清廉丽水“十名讲师百场宣讲”等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推进家教家风建设,充分挖掘、运用、弘扬本地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34.督促强化法纪廉政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的必修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法纪意识。建立健全新任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集中党纪教育和党风廉政法规测试等制度,推动法纪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刚性化。
(八)全力推进“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坚决打赢执纪铁军的升级战。
35.着力提升思想政治水平。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办好“丽水清风”学习论坛,打造“清廉卫士”党建品牌,切实加强思想锤炼、党性锻炼、作风历练,锻造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智囊团”“专家库”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和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36.着力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协助党委选优配强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强化以实干实绩作为干部使用培养导向,统筹做好干部交流、提拔任用“一体化”,把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选进来、用起来。按照分层分级原则和省纪委“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一轮训、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五年一轮训”的目标要求,合理制定干部培训计划,通过以案代训、实务培训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全员轮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注重岗位实践大练兵、大比武,强化业务研讨,组织技能竞赛,加强轮岗交流,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掌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真本领,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专家、理论大家和业务行家。
37.着力提升制度管理水平。全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把执纪执法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推行谈心家访、工作日志纪实阅评制度,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回避、离岗离职从业限制等制度。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留置措施、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等权力运行,做到集体研究、严格审批、全程留痕。
38.着力提升科技反腐水平。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清廉丽水建设的新要求,探索提高纪检监察执纪执法的科学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善于学习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扎实推进“智慧纪检监察”建设,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科技反腐品牌,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39.着力提升自体免疫水平。严格落实“五张清单一张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全系统打造一张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我监督网络和责任链条。严格落实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丽水市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一律先免职,一律给予严肃处理,一律通报曝光,一律倒查责任,在纪律上顶格处理;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的干部,及时清理出队伍。
三、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清廉丽水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协助和监督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清廉丽水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履行协助职责,把推进清廉丽水建设作为落实党章关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指导。上级纪委要定期听取下级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好清廉丽水建设“施工队长”,以项目化推进形式,全面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等建设,形成党员带头、干部表率、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实现清廉丽水建设全域化、全覆盖。
(三)强化问责督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进清廉丽水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和“三个三分之一”年度专项抽查,探索量化指标,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传导责任压力。加快推进“清廉丽水智慧化应用平台”开发建设,探索应用科技手段不断提高主体责任落实与监督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是否到位,深化“三转”是否坚定、强化监督是否精准等,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力,在推进清廉丽水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责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强化宣传引导。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讲清廉丽水好故事,传清廉丽水好声音,及时宣传和推广各地各单位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的典型经验。通过宣传引导,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群众进一步深化对清廉丽水建设目标、内涵、要求、任务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参与清廉丽水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人人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创清廉丽水,努力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