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0期】
举报是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
也是反腐的重要手段。
但恶意举报、不实举报
不仅是对被举报者的恶意中伤,
使干事担当者既流汗又流泪,
更挫伤了广大党员干部
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制止这种不正之风,
纪委监委果断出手!
理直气壮的官宣:
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
明明是好干部,为何屡屡被“泼脏水”?从这些案例中,我们能看出些端倪——
1.“敢说不”
工作中,许多干部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却招致一些人不满。
如:正常补偿安置后,湖南某地拆迁户又提出其他不合理诉求,被当地干部拒绝。拆迁户心存不满,举报当地干部阻止自己上访维权。
2.“动奶酪”
还有的,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触碰了某些人的“奶酪”,被打击报复。
如:湖南一干部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依规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后被举报以权谋私、用不正当手段拍卖当事人房产。
3.“挡了道”
一些干部兢兢业业,却被他人视为自己晋升路上的“绊脚石”。
如:换届选举前,山东某村委会主任歪曲事实、恶意举报其他候选人,为自己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清道”。
细看这些举报内容,有的与事实不符,有的恶意捏造,“举报者的一封举报信,澄清材料可能要90多张纸”。
可见,不实举报扰乱视听,不仅影响了党员干部的声誉,也增加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量。还想着诬告陷害,这种心理实在不可有!
@广大干部好消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提出明确要求。
清风还注意到,4月11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刊发《激浊扬清为担当者担当 我省首次集中澄清10名省管干部失实问题举报》,对涉及10名省管干部的失实问题举报予以当面通报澄清,并对存在恶意举报或者诬告陷害的坚决严肃处理。足见这次集中澄清行动的果断和力度,也彰显了我省纪检监察部门的履职担当。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浙江丽水:召开5场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市纪委监委及时梳理出一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不实信访举报,赴龙泉市、青田县、景宁县等地以及有关市直机关召开了5场不实信访举报澄清反馈会,为5名党员领导干部澄清了不实反映问题。这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既要为无辜者澄清正名,
也要坚决打击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
让造谣生事者无法兴风作浪!
纪法链接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于今年1月制定出台,对诬告陷害的行为认定、调查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细致的规定。经调查确属诬告陷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行为人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并对认定有诬告陷害行为的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作为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考核考评、社会诚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综合摘编自:人民日报、新华社、浙江日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长安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