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09期】
又是一年清明到 保持清廉很重要
温馨提醒党员干部:
暮春清明 清廉随行
文明祭扫 树起新风
严管公车 杜绝私用
公款吃喝 纪律不容
社会监督 如影随形
守住红线 一身轻松
清明,是祭祖扫墓、表达哀思的节日,也是休憩出游、踏青赏春的佳期。为使清明更“清明”,清风结合各地的案件通报情况,提醒各位党员干部,这几件事,事关“大节”和“气节”,千万别做!
1.别搞封建迷信活动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别用公车去祭扫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别用公款报销个人祭扫费用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4.别借祭扫之机收受财物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5.别借追思祭奠之名,变相公款旅游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
6.别借机违规接受宴请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别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纪律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那么,什么才是清明祭扫的正确打开方式?
1.倡导殡葬改革新风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殡葬新风,文明治丧,简办丧事,不借丧葬之机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推进党风政风建设。
2.倡导科学文明祭祀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崇尚科学,摒弃封建陋习的祭奠方式。用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祭拜逝者的哀悼之情。
3.倡导安全环保祭祀
清明期间,正值人流和车流高峰,交通拥堵。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应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不在交通要道两侧、景区及水源地等处建坟立碑和焚烧冥纸。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交管等部门安排,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
4.倡导厚养薄葬美德
从俭治丧,不乱埋乱葬,不修大墓、豪华坟,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营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只要缅怀先人、尊老孝亲的真心真情在,过一个风清气正的清明节,更可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
(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工人日报、陕西纪检监察 、反腐前沿,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