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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报告

发布日期:2020-08-27 18:58 来源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奋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20年3月20日)

方文军

同志们: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的部署,回顾总结我市2019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0年任务。

1月13日至15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释我们党实现自我革命的成功道路、有效制度,深刻回答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的重大问题,对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视野、居安思危的政治清醒、兴党强国的使命担当,对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1月19日,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在杭州召开。省委书记车俊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建设清廉浙江提出了明确要求。许罗德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任务明确、举措务实,为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召开后,市委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讨论了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委书记胡海峰同志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上午,胡海峰同志又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的重要一年。市委旗帜鲜明、以上率下,坚定不移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快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得到巩固发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呈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聚焦“两个维护”,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市纪委常委会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深入到日常学习的点点滴滴,贯彻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担当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切实为“纪检之干”注好魂、赋好能、立好根,在践行“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中发挥率先垂范作用。积极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督促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大攻坚战”、“最多跑一次”改革、“大花园”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从政治纪律角度审视违纪违法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中,存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34人。坚持把全面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抓,市纪委牵头的11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移交的29件问题线索办结25件;移交的305件信访件全部办结。探索建立地方政治生态常态化监督评价体系,形成可检查、可量化的动态分析研判机制。探索建立同级监督制度,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全市共对40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追究,6个党组织、63名党员干部受到问责。

(二)聚焦专项整治,基层难点进一步化解。根据市委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积极推进“8+1”专项整治,建立“绿黄红”三色评价机制,64项整治任务全部或阶段性完成。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全市共交办并督促整改问题259个,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64件,党纪处分70人,移送司法机关7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44起99人。全面推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向纵深发展,建立健全领导联点包案、联片督导、提级办理等机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立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或充当“保护伞”问题67件,查处60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实现所有县(市、区)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立案查处全覆盖。开展重复越级访治理“百日攻坚”、初信初访“清零”等专项行动,从源头化解举报“存量”、遏制“增量”,检举控告、初次举报、重复举报、越级信访数量同比分别下降24.0%、18.8%、37.7%、22.4%。

(三)聚焦作风建设,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协助市委在全市部署开展“三治三强比实干”作风建设专项活动,认真执行市委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深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等部署要求,修订主体责任考核“一票否优”制度,对107名干部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澄清,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激发“丽水之干”的昂扬干劲。探索建立“一季度双主题”专项检查工作机制,继续紧盯重要节点,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0起,处理135人,党纪政务处分10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52起。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动解决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问题,全市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4起,处理70人,党纪政务处分51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7起56人。推动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选择12个重点领域作为全市首批典型样本,探索建立市级职能部门指导联系、县(市、区)党委主动领办、市纪委市监委监督落实的“三合一”工作机制。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出台《亲清政商交往正反面清单》,推动亲清政商关系构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聚焦政治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发挥。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根本定位,紧扣“两个维护”根本任务,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市县两级党委共巡察单位党组织166家,发现问题3065个,推动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全市共立案171人,党纪政务处分158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同时,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人防系统腐败问题联动巡察,并对县级党委管理的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开展提级巡察,推动巡察利剑向基层延伸;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全域“推磨式”交叉巡察,积极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实现处级、科级、乡镇普通干部、站所干部和村干部五个层次问题线索全覆盖。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完善“四方会审”机制,创新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回访检查、约谈提醒等工作,推动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及巡察发现问题线索集中交办、巡察约谈若干规定。建立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派驻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

(五)聚焦挺纪在前,日常监督进一步强化。做深做细日常监督,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作用,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实效性。采取“常规+专项”“明察+暗访”“重点+全面”的“三个结合”方式,探索对市直临时机构开展巡回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出台市纪委市监委定性量纪会商制度、诫勉谈话事项补充办法,力求定性、量纪更加准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每一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482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67.4%、23.2%、4.1%、5.3%。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市纪委市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219人次。

(六)聚焦体制改革,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制定并严格落实《丽水市2019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计划》,大胆探索实践,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继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主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打通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堵点。高标准推进留置场所建设,完成市本级留置室新建以及松阳、遂昌留置分场所改造工作,组建300余人固定看护队伍。全市共采取监察留置措施70人,同比增长59.1%。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在遂昌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监察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监察办作用。持续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协助市委出台《关于深化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改革后市本级派驻(出)机构数量从35家精简到22家,派驻监督单位数量从93家增加到104家,职能更加优化,覆盖更加到位,监督更加有力。建立健全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出)机构每月工作例会、片组协同联动、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等机制以及执纪执法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切实把派驻(出)机构改革全覆盖高质量的要求落细落实,进一步提高“派”的权威、增强“驻”的优势。强化纪检监察工委对科级及以下干部案件的审理把关职能,进一步规范派驻(出)机构、机关纪委的案件查办工作。扎实推进市属高校、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配套出台改革实施意见,完成5家市属企业纪委书记配备,并设立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七)聚焦高压反腐,“三不”机制进一步健全。探索建立审查调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办案质效。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减存量、遏增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221件,其中县处级27人、乡科级173人,同比分别增长18.9%、92.9%、119.0%;党纪政务处分1085人,同比增长8.2%;移送司法机关82人,同比增长74.5%。严肃查处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兆金,缙云县委原常委、公安局原局长赵应华,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民宗局原局长钟建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郑春明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一体推进防逃追逃追赃工作,第二轮新增8名外逃人员成功追回4名。持续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协助市委出台《丽水市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激励受处理处分干部放下包袱、积极作为。积极协助市委抓好“警示教育月”活动,并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运行。建成丽水市法纪教育基地、江滨“十里清风”清廉文化主题公园,研发清廉丽水建设基础应用平台,全力打造线上、线下清廉文化教育“阵地网”。《逃无可逃》微电影和《清廉丽水》印象片分别荣获全国性比赛大奖。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全市共有36名党员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八)聚焦队伍建设,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市纪委常委会自觉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高起点开局、高质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做到学习教育扎实深入,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认真研读《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规定书目,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带头领题调研、破解难题,形成调研报告29篇;检视问题全面深刻,找准问题、挖深根源;整改落实动真碰硬,定人定责,限时限期,完成班子全部问题整改。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能力提高年”活动,推行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带头转作风提效率六项机制制度,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开设“指尖论坛”交流平台,开展“丽水清风”学习论坛活动,强化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不断增强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精神、提高专业水平;探索开展“一地一品”系列创建,着力打造丽水纪检监察工作品牌。加强机关党建,深化“丽水清廉卫士”品牌建设。坚持刀刃向内,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自我监督为推动我市纪检监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正风肃纪反腐永远在路上。有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还不够到位,履行“一岗双责”还不够有力,“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现象依然存在;“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禁而未绝,更趋隐蔽;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有的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易发多发。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对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握不够精准,“三转”还不到位,日常监督还存在短板,监督合力还发挥不够;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站位不高、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纪检监察工作走上高质量发展轨道。高质量发展是形势所趋、工作所需,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秉持“两山”理念先行实践地的担当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与时俱进、积极主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举措、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

(一)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所在,强化政治监督不动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中坚力量,决不能抛开政治谈监督。丽水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和“丽水之赞”特殊关爱的地方,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践行“两个维护”上要更加自觉、更加坚决。我们必须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自觉扛起“两个维护”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切实发挥政治导向作用,营造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两个绿水青山”。

(二)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大势所在,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偏移。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的想法。只有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在新起点上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才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继续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所在,紧抓执纪为民不放手。纪检监察工作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事业兴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必须下沉重心、延伸职能,统筹力量、规范工作,聚焦群众痛点焦点难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维护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执纪执法的温度、惩恶扬善的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四)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完善监督体系不懈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监督的重要支撑。我们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特别是要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目标,找准履职尽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快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和高质量的制度完善督促机制,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发现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意见、倒逼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以高质量监督确保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五)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所在,深化标本兼治不松劲。构建“三不”有效机制,是纪检监察工作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重要原则和方法论,是打通不敢、不能、不想内在联系,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三不”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是相辅相成、环环相扣的严密体系,关键要相互融合、交互发力。我们既要守牢惩治这个“后墙”和“底线”,始终保持不敢腐的威慑,又要同步跟进不能腐的制度建设,加强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以踏石留印的劲头、纠建并举的思路、标本兼治的举措,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加快推进清廉丽水建设。

(六)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所在,加强自身建设不停步。打铁必须自身硬、全面过硬。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始终把强化自身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战略工程、长期工程来抓,以高素质队伍保障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加注重一体化建设,一体推进“三项改革”,一体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全面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提效。必须更加注重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高效履职尽责。必须更加注重专业化建设,人人练就过硬本领,个个成为行家里手,切实解决“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问题,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2020年工作任务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也是我市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一体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为载体,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大力提升正风肃纪反腐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深化清廉丽水建设,在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奋力推进丽水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政治监督,确保纪律严明、政令畅通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派驻监督和政治巡察的首要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逐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本系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自查自纠,确保每条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执行情况,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落实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使命履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改进方法、提升能力,在监督中切实消除各种影响阻碍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因素和问题,提高政治监督实效。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初心使命,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主题教育激发出来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继续抓好“8+1”专项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联动,常态开展监督检查、长效督促问题整改,推进每项整改都落实落地、每个问题都见底清零。

完善政治生态评估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政治生态的分析和研判工作,建立健全具有丽水特色的政治生态评价体系,科学完善评估指标,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运用机制。将强化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列入政治生态评估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构建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机制,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快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着力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和清廉企业建设。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进一步界定不同问责情形的问责主体,督促各类问责主体齐抓共管;及时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

(二)强化服务大局,突出保障民生、护航发展

当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全力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梳理盘点问题线索,对搞数字扶贫、虚假扶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盯住不放、精准施治、严肃问责,对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的严肃查处。继续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内扶贫开发工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情况进行督查,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开展“惩治基层腐败、推动基层治理”专项行动,规范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质量评查,继续深化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聚焦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对顽瘴痼疾坚决清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县级纪委监委、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办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基层信访重点村居治理等行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深入整治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深化“五张清单”机制,综合运用联点包案、联片督导、提级办理等机制,加大线索核查、深挖细查、“一案三查”力度。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健全“打伞破网”长效机制。

当好民营经济的“护航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立足职能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依纪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执行省纪委省监委护航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8条意见,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部署的贯彻情况、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1条”政策、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3条”意见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一系列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严肃查究干扰和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纪违法行为,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推动营商环境不断净化优化。正确处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护航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关系,在办好案件、查清问题的同时,切实保障涉案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注意维护企业声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当好亲清政商关系的“建设者”。严格落实我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督促各地各单位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清廉丽水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厘清市场与政府、政府与企业的边界。推动完善丽水市《亲清政商交往正反面清单》,切实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和谐氛围。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办法,推动健全公职人员任职、地域、公务等利益回避制度,促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专责,实现一体协同、形成体系

一体贯通“四项监督”。健全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监督网络,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的有效机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联动、手段联用,促进“四项监督”互促共进、放大叠加、彰显效能。推动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强化部门协同、市县协同,建立健全市县跨级统筹、提级办理机制,县(市、区)交流互动、交叉检查机制,派驻机构片组联动、条线联络机制,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全域协调、区域协作机制。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融会贯通、有机衔接,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一体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认识运用“四种形态”的重大政治意义,更加准确熟练地把握好、运用好这一有力武器,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体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有效运用日常谈话了解、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措施手段,避免对问题线索过度依赖,综合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和功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尺度,严格依据纪法和事实这两个定量,充分考虑被调查人的态度和认错悔错改错实际行动这个变量,避免主观片面、随意放大或缩小,做到宽严适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体推进“风险防控”。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同步做好监督关口前置工作和监督的“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深化重点领域典型样本建设,构建科学评价标准,形成各领域可推广、可复制、有成效的经验做法,推动建立风险审查、风险预警、风险评估、风险防控、风险治理“五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框架。聚焦廉政风险集中的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找准热点难点痛点,选取“小切口”继续开展巡回监督,推动“小巡察”发挥大作用。

(四)强化作风建设,促进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从严查处“四风”。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纠治“四风”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继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对“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优先处置、不留情面,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部署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聚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四风”隐形变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六类问题开展重拳整治,凡是专项行动期间或之后新发问题,逐案严查,从严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起,加大对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

健全长效机制。针对纠治“四风”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相关制度漏洞,督促有关职能部门细化领导干部参加研讨会和论坛、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务差旅、评比达标表彰、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车管理等规定,制定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构建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用好中央纪委新改版的党风政风监督统计系统,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弘扬忠诚勤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鼓励担当作为。认真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文件要求,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结合干部的动机态度以及问题的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积极稳妥做好容错免责工作,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分清职责,实事求是,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好《丽水市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办法》的细化落实工作,强化回访教育,帮助其卸包袱、解心结、再鼓劲、建新功。

(五)强化改革创新,推进规范运行、效能提升

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严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提前谋划2021年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换届。坚持和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些纪检监察机关在线索处置、立案查处、处分处理等环节不愿报、不敢报问题。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一步完善职务违法犯罪管辖、政务处分、监察建议等方面制度,进一步规范监察业务运行流程、监察留置措施操作。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推进派驻(出)机构规范化履职。全面落实“三为主一报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六个一体化”,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探索统一规范文书模板、工作流程图,形成更为完备系统的工作履职手册,推进派驻(出)机构履职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高校、国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健全派驻(出)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分工协作机制。根据中央、省属单位改革的意见,配合做好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完善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与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沟通协作机制。

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运行。继续加强乡镇(街道)监察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监察运行程序、流程图,实现管理有制度、监督有依据。以评选乡镇监察办“十强协作片”为载体,继续深化片区协作机制,变“单兵作战”为“兵团作战”。进一步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对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等重点监察对象,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廉政档案。充分发挥村(居)基层党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完善村(居)务监督工作规程,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推动基层干部廉洁公平地为群众办事。

(六)强化政治巡察,推动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突出巡察的政治性。全面贯彻执行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准确把握政治巡察的内涵和巡察的政治内涵,聚焦“两个维护”根本政治任务,按照“六围绕一加强”要求,强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突出对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监督检查。坚持把政治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突出“三个聚焦”,即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开展巡察监督。

注重方式的灵活性。坚持板块混搭、方式结合,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头看”等,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持续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网建设,创新联动方式和途径,不断巩固和深化交叉(提级)巡察做法,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增强上下联动监督效果,力创丽水巡察工作样板与品牌。推动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乡镇(街道)纪委工作协同并进,向村(居)、站(所)延伸,把监督落实到基层。建立健全巡察各项工作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强化整改的实效性。把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做深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有序衔接、协助配合,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回访检查、实地督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压紧压实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把自己摆进去,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坚决防止以简单问责下级代替整改,防止以问责代替负责,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探索研究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量化评价制度,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评估,成效不明显的进行“再巡察”,整改不力的“回炉”再造。用好问责利器,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形成震慑,以问责促整改。坚持标本兼治,以点带面促整改,进一步深化共性问题专报机制,推动源头治理,以整改实效促改革发展。

(七)强化高压反腐,深化纠建并举、标本兼治

持续保持“不敢腐”的震慑。继续探索完善审查调查一体化机制,统筹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整体作战优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加惩治,对主动投案者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深化金融领域腐败治理,坚决查处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深入开展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做好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落实防逃主体责任,完善追逃协作机制,持续深化“天网行动”。加强留置场所管理,强化信息技术保障,稳步推进“无人看护留置”等先进做法。加快推进检举举报平台推广应用工作,与全省同步高标准完成全覆盖任务。

持续扎紧“不能腐”的笼子。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部署要求,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的作用,注重以案促改,补上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执法司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严实,执行得更坚决。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持续筑牢“不想腐”的堤坝。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利用好典型案例和忏悔录,配合党委(党组)强化党性教育、思想教育、纪法教育,督促发案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实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推进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继续打造清廉丽水讲师团,拍摄警示教育纪录片,充分发挥“1+9”警示教育主阵地、清廉丽水基础应用平台等作用,推动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十里清风”主题公园阵地建设,探索开展“清廉村晚”活动,不断浓厚清廉文化氛围。深化家规家训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培养修身齐家、公私分明、既亲又清的现代文明人格。

(八)强化专业素养,做到队伍建强、干部过硬

切实做到政治更过硬。市纪委常委会要带头坚守初心使命,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维护制度权威、执行制度规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纪委委员要以身作则,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营造严肃紧张、生动活泼的机关文化氛围。大力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坚决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问题作斗争,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时候和地方冲锋陷阵、担当作为。

切实做到专业更过硬。分门别类、有的放矢深化全员培训,加大纪法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力度,在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监察办全面推行“青蓝计划”,强化以会代训、以案促训,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养成专业作风。加大干部培养管理、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力度,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推行新进人员师徒结对制度,加强干部“上挂下派”,开展应知应会知识、办信办案技能、文字综合能力等“大比武”,大力培养锻炼优秀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加强对党建、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等人才库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夯实人才保障。深化领办重点课题调研,扎实推进品牌创建活动,提升丽水纪检监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切实做到作风更过硬。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县(市、区)制度,推动市纪委市监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健全纪检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梳理查找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推行纪检监察机关“最多跑一次”,自觉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始终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治“灯下黑”,维护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以“纪检之干”践行“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奋力谱写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丽水篇章,为我市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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