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龙泉市委批准,龙泉市纪委监委对龙泉市小梅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蔡浪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浪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等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蔡浪宁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浪宁开除党籍处分;由龙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