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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智超:揭开腐败表面的“合法”面纱

发布日期:2024-02-29 09:11 来源 :“清廉丽水”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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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4期刊发丽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傅智超署名文章《揭开腐败表面的“合法”面纱》,新华社等相关媒体同步转载该文。



原文如下


  与传统型腐败相比,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具有间接性、市场性、伪装性,往往借助一些新技术、新方法,使得发现和查处更为不易。面对腐败手段的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及时发现腐败新动向新表现,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穿透性,揪出背后权钱交易的贪腐问题。丽水市纪委监委查处的市属某高校原副院长杨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就是隐于幕后、曲线敛财的典型。

  2022年,我们收到市委巡察移交的反映杨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与老板有大额资金往来等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开展深入核查。经查,杨某某利用职权暗中帮助某企业老板沈某某中标学生公寓楼项目,为沈某某争取学校垫资设立后勤公司。作为回报,杨某某并不直接收受沈某某的财物,而是以投资之名行敛财之实。一方面,杨某某将自己父亲名下的一间废弃店面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制造其父亲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假象,又以母亲名义不出资而占有公司股份,自己则在幕后做“实控人”“影子股东”,以“合作投资”的名义为腐败套上“合法”外衣。另一方面,不同于“一事一请托一收礼”的传统行受贿模式,杨某某精确盘算出自己所能收受好处的年限和金额,以“分红”为幌子分期收受利益。

  杨某某案并不是个例。起底梳理近年来自办案件的审查调查报告、起诉书、判决书、案件剖析材料,可以发现腐败分子变得更加小心、狡猾,腐败手段越发隐蔽复杂。分析研究后我们认为主要表现在,主体上更加多元,腐败分子隐于幕后,让配偶、子女或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亲朋好友、司机心腹等人在“台前”当“代理人”,代收代持违法利益;手段上更加隐蔽,有的不直接收受财物,转由请托人代为支付日常消费、房屋装修及债务偿还等钱款,实现腐败资产的伪装和转移,有的在职时先办事、离职后再收钱,以“顾问费”“专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完成利益输送,实现权力延迟变现;表象上更加“合法”,有的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高额回报,有的以投资入股为名,同股不同权,收受明显高于股权占比的巨额“分红”,还有的以市场交易为掩护,低价买入房产或物品后高价转卖给请托人谋利。

  无论腐败手段如何花样翻新、腐败路径如何精心设计、腐败利益如何腾挪转化,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本质不会改变。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总结规律、提炼经验,加大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甄别和查处力度。首先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发扬斗争精神。在查处杨某某案中,我们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坚持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累计开展外查谈话、询问、讯问290余次,调取书证230余份,形成讯问、询问笔录和自书材料170余份,确保证据链形成闭环。其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核查杨某某案线索时,我们发现学生公寓楼的承建和运营公司为该校后勤公司,而杨某某母亲恰巧是公司股东,这一情况引起专案组高度关注,综合对相关问题线索的抽丝剥茧,逐步揭开了遮盖在腐败行为上的“市场化”“合法化”面纱。再次要提升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我们运用大数据追踪后勤公司的注资、增资及公寓楼经营收益资金流向,围绕公寓楼项目关联人的资金状况进行系统比对和分析,迅速识破了杨某某设置的“障眼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023年5月,杨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最终因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通过查办杨某某案,我们深刻认识到,与自诩“手段高明”“天衣无缝”的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作斗争,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坚定决心和高压态势,提升精准识别、快速处置能力,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让旧的腐败问题逐渐减少,新型腐败问题难以蔓延,使腐败分子永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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