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扎根基层,面对群众,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直接贯彻落实者,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直接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近年来,庆元县纪委在抓好查办乡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农村基层案件的查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我县近年来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活动的情况和主要经验做法作如下分析:
一、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活动现状分析
1、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我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99件,结案99件,处分党员干部91人,其中15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重处分。从违纪主体看,农村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大部分主要集中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四个职务上。近年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村支书占20%,村委会主任占15%,会计出纳占20%。从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领域看,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所占比例最大,占总数的80%,其中违反计划生育的占30%,乱伐林木(破坏国家资源)的占40%;经济领域中的问题是村干部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在土地征用、工程发包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手脚,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土地管理领域中的问题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一个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地处城关的松源镇一些村干部独断专行,在旧城改造的拆迁户宅基地安排、征地补偿费分配等方面厚此薄彼,有的甚至假公济私、违规乱纪。而其它乡镇由于土地价格不高,一些村干部视土地为“无用之物”,疏于管理,放任村民少批多建、未批先建,致使国家土地资源白白流失。
2、原因分析
分析近几年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发案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违纪对象素质较低,法制意识不强。通过分析被查处的案件,我们看到涉案的违纪主体普遍政治素质不高,一些人为官不是为百姓谋取利益,而是作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文化素质低,大部分违纪党员干部的文化程度都在初中以下,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作风不民主,骄横跋扈,大搞“一言堂”;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还有的受封建思想侵蚀,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陈旧观念支配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据统计,在所查办的这99件案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有21件,占所查办案件的21.2%。二是理想信念淡化,私欲膨胀。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拜金主义、利己主义思想的侵袭下,丧失了党性,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天天在河边走,故意弄湿鞋,最终在强烈私欲的驱动下,踏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如我委2001年查处的原松源镇南门村村委委员、村委会代主任练付元就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活动过程中,贪污集体财产,最终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三是投机心理严重,自控能力差。2001年至2004年,我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赌博类案件13件13人,其中农村党员干部10件10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呈现出多元化,特别是在精神文明建设相对薄弱的农村,少数人不是把精力化在勤劳致富上,而是把致富的希望都押在赌博上,梦想一夜暴富的严重投机心理使他们丧失了判断力,迷失了方向。特别是“六合彩”赌博活动,该赌博活动有组织、有分工,上线庄家和下线之间采取单线联系,活动隐秘,是隐蔽性较强的传销赌博。前两年曾在我县举水乡、龙溪乡等地盛行,它使村民无心生产劳作,扰乱了农村社会正常生活秩序。据了解,农村党员干部参与“六合彩”赌博的也为数不少,但因其隐蔽性,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四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尽管绝大多数村都实行了村账乡管,建立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财务管理制度,但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却成为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有些村收支透明度差,引发群众不满,有的滥施权力,私自挪用公款,至今不能收回。有的支出随意性很大,什么可以开支,什么不可以开支,限额多少,没有明确规定。
3、发案规律
一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行政村党员干部较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近几年,由于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发展出现了不平衡,特别是县城周边的一些行政村,由于其集体资产较多,被征用的土地较多,一些意识薄弱的党员干部就打起这些资产、资金的主意。如我委2002年查办的松源镇北门村两委成员受贿、非法转让土地一案中,就是北门村原村支部书记伙同村两委成员收受贿赂,将北门村集体土地非法转让他人。此案涉案金额59万余元,收缴违纪金额15.3万余元,其中三人受到党政纪处理。二是权力相对集中的基层岗位的党员干部较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在农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是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最主要岗位,这些人员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要么相互勾结、合伙作案,要么单打独干、中饱私囊。如我委2002年查处的松源镇后碓村原党支部书记吴森违反财经纪律一案中,吴森就是利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从村财务中借出公款,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最终受到了党纪的处理。三是宗族派性争斗较激烈的地方较易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有的行政村,宗族矛盾由来已久,在人事问题上表现更为突出,这种矛盾在换届选举中可能激化,引发冲突。为争夺村支书、主任大权,不同姓氏派别相互告状明争暗斗,选举时拉帮结派破坏选举,掌权后厚此薄彼。有的村会计、出纳员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有着特殊连带关系,他们相互串通,对违法违纪现象守口如瓶,也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查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活动的主要做法
1、实行常委分片联系负责制。根据我县实际,县纪委建立并认真实施了纪委常委对乡镇分片联系制度,纪委常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联系的乡镇开展走访,检查、指导案件查办工作,加强对基层纪委办案的督促和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乡镇、农村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实行乡镇案件审理片审制,使基层案件不但有量而且也有质,基层纪委案件查办的能力和水平也不断提高。
2、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2001年,制订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部门定期向县纪委通报被查处党员干部及其违法情况制度》,并将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近年来,我们通过该《制度》的执行,从中发现了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79条,目前已被立案查处43条(件);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由纪委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安、检察等重要司法部门参加的案件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对各司法机关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沟通了解,从中发现了一大批的案源线索。
3、紧扣热点问题挖掘案件线索。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核实,从中发现线索,严厉查处。如我们查处的松源镇北门村受贿、非法买卖土地串案就是从群众反映强烈,百姓都十分关注情况下依靠群众的积极参与,提供线索而顺利查办的。
4、重视做好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克服就办案而办案的思想,积极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办案在治本方面的综合效应。制定了《案件查办工作通报制度》,每季度定期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案件查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进行通报和剖析,力求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完善一面”的效果;及时对案件多发的部位进行调研,寻找案发的特点、原因,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议,在源头上堵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漏洞。
5、加强干部办案能力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靠自己”的方法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办案能力建设。“请进来”即通过聘请专家、领导、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到我县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办案能力。如:2004年我县邀请了市纪委、县审计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开展了案件查办培训暨案查业务研讨会;“走出去”即依托中纪委培训中心、市纪委组织的培训班等选送基层纪检干部外出培训、考察、取经,提高办案能力;“靠自己”即依托本委的力量,采取办培训班、组织办案人员交流办案经验等形式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近年来,我们共组织乡镇纪检干部案件检查知识培训6次,受训人员达280人(次)。2004年,我委还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机关顶岗培训制度,抽调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进行1—2个月的案件查办实战培训,从而有效提高基层纪委办案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三、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活动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拒腐能力
一是立足事前教育。针对权力较为集中,违纪违法案件多发的农村基层岗位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对其廉政教育和法制教育。如2003年开展的“廉内助、廉帮手、廉管家”三廉教育,就把教育对象扩大到行政村财务人员;二是开展警示教育。选择不同时期的正反典型,采取灌输与开导相结合的方式,告诫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改革不断深化的今天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经受考验。
(二)、强化“两项管理”,理顺工作关系
1.优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核,并通过群众民主评议等办法对优秀人员委以重要岗位;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信任的人员要取消资格。二是要不断壮大农村基层党员队伍,将文化程度高、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农民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并充实到支部当中。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如支部书记述职述廉制度、党员干部工作评议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要杜绝白条子、假票子、堆账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真正做到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三是健全监控制度。包括政务财务定期公布制度、村民代表参与核账制度、重大项目决策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度、定期审计制度、违章违纪的查处制度等。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三)、建立预警机制,加大案查力度
从所查处的案件中可以看到,任何一起案件的发生都不是突然的、偶发的,都有其发生、发展、转化的客观过程。事实上某些案件在案发前可以发现苗头性的倾向,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预警机制的研究,提高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前瞻性,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敲响警钟。要加大案查和处理力度,对那些违章违纪的党员干部,该纪律处分的就给予纪律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就组织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更要用“猛药”、“重典”,只有这样,才能使企图以身试法者产生畏惧心理,违纪违法现象才能在“重拳”之下得以遏制。
浙江省庆元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