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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查处一起影视剧组损害国家级文物案

发布日期:2006-08-31 08:3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2005年5月,《大旗英雄传》剧组在缙云县仙都风景区拍摄外景时,喷涂景区内的国家级重点保护文物“铁城明代摩崖石刻,造成文物损害。该事件经中央有关媒体报道,在全国造成一定影响。查明事实后,剧组被处罚款2万元。缙云县仙都风景旅游区委员会仙都管理处主任胡某某、副主任冯某某,监管不到位,受到撤职处分,并处行政罚款5000元。该处工作人员王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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