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村级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村级日常经费的支出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联签审批,各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审批限额作出适当具体的规定。超过一定限额的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审核。
二是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财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实行代理记账,实行电算化管理,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管理。
三是实行村干部任期创业和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竞职演说,村两委候选人要对任期内的工作目标,规范自身行为、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承诺方式可采取大会口头表态,书面发放、书面张贴等。承诺内容包括遵守本意见、强村富民计划、为民办实事、解决农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城中村的“两委”候选人还要在服务市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实现重点工程无障碍施工、撤村建居工作,参与本村工程承包等方面做出承诺。
四是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每年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误工报酬直接挂钩。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应劝其辞职,不辞职的可由村民提出罢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