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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09-06-08 09:15 来源 :市纪委
 

近日,丽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劳社保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机关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文件,并成立了以五部门为主的预防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五部门的主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督促各机关(事业单位)抓好公车管理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负责将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考核和使用的范围;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等行为;人事部门负责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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