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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纪检监察干部“四个带头”护航“三改一拆”

发布日期:2017-01-06 10:41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承诺,本人及配偶在本县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我承诺,本人在本县范围内没有参与或包庇他人实施顶风违建。”近日,缙云县纪委按照干净干事创新业 担当实干走前列”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要求,带头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违法建设问题自查自纠,树立高的标准,锻造实的作风,打造纪检“铁军”。 

   

  明确对象,摸清底数。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本人及配偶在缙云县域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无违建要确认、有违建要处置”的要求,逐个自报、逐个登记、逐个签名确认。全县15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全部填写《缙云县纪检监察干部违法建设自查表》,签订无违建承诺书,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 

 

  明确时间,自行整改。自行上报或经查属实的违法建设,在10日内自行整改到位。占用消防通道以及公共场地等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及时予以拆除,可以采取没收和罚款处置或暂时保留使用的违法建设,按相关规定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处置申请。 

   

  明确纪律,督查整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四带头”、“零违建”、“十严禁”的要求,自觉参与整治工作,不干扰、妨碍、包庇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有违反规定的,一旦查实,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县纪委干部监督部门组织人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建设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逾期未进行整治的,县纪委领导对干部本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名词解释: 

  “四个带头” 

  ⑴带头支持“三改一拆”行动; 

  ⑵带头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⑶带头劝导亲戚、朋友配合拆违工作; 

  ⑷带头劝阻顶风违建行为。 

   

  “十个严禁” 

  ⑴严禁顶风违建; 

  ⑵严禁谎报、瞒报违法建筑; 

  ⑶严禁拖延、拒不拆除违法违筑; 

  ⑷严禁干扰、阻挠或骟动他人干扰、阻挠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 

  ⑸严禁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⑹严禁替违建者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 

  ⑺严禁散布谣言或过激言论; 

  ⑻严禁滥用职权,侵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⑼严禁以权谋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⑽严禁实施其他严重影响“三改一拆”工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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