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生态是丽水的底色,也是绿色发展的“金名片”。长期以来,丽水为保护生态、做好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作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巡察发现,我市矿产资源领域还存在少数“泥沙俱下”破坏绿水青山、污染政治生态的情况。今年5月中旬以来,市委启动了“保生态、护正气”专项巡察,剑指矿产资源领域系统影响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顽瘴痼疾,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闻令而动,同步开展“保生态、护正气”专项行动。
保生态护正气,“利剑”在行动。矿产资源管理,涉及15个市直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地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推进机制重塑,规范行业秩序?“清廉丽水”微信公众号就此专访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今天,我们邀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饶钦英接受访谈。
记者:综合执法部门在规范砂石行业发展中主要承担什么职能? 饶钦英: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制砂行业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砂石加工领域的违反城乡建设规划行为,以及水利部门移交的违反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查处。我局将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作用,推动机制砂行业合法合规高质量发展。 记者: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综合执法部门将如何处理? 饶钦英:针对矿产资源领域违法案件,市综合执法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做到有案必查,绝不手软,依法依规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一是加强巡查。综合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二是依法处置。对于需要立案查处的,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对案件展开调查,联合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做到及时立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记者:我们了解到,矿产资源重大违法行为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我们执法部门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做的? 饶钦英: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重大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与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加强协作,建立了《丽水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形成有效惩治合力。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一是畅通了行刑衔接渠道。办法明确了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细化明确了移送标准、程序和接受时限,有效提高了移送工作效率和移送案件质量。二是明确了双向咨询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受案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协助。三是强化了工作联席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定期通报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会商重大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