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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纠风治乱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发布日期:2024-04-25 11:20 来源 :“清廉丽水”微信公众号

4月3日,遂昌县妙高街道古院村原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雷文举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该案是丽水市查处乡村振兴领域“小官大贪”的典型。

以强有力监督护航乡村振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去年以来,丽水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系统施治、精选监督重点、加大案件查办、注重成果转化,以“长牙齿”的硬措施纠风治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我们全面收集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堵点、难点、痛点,建立问题清单,主抓监督要点,有针对性地正风肃纪反腐。”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坚持市县一体谋划、一体落实,强化与职能部门监督贯通衔接,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治理责任,监督推动各项惠农惠民措施落地落实。

“我们这有村干部私吞粮食补贴。”莲都区委巡察组进驻雅溪镇不久,就收到了岱后村村民的举报。随后,区纪委监委很快查明相关人员擅自虚增本人及近亲属粮食直补面积,违规领取粮食补贴款的事实,最终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

惠农惠民补贴和村(社区)集体“三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规范有效用好,是基层监督的重点。丽水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落实情况,聚焦“关键少数”,重点纠治履职不力、截留私吞、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一批违纪违法行为被严肃查处。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黄水碓股份经济合作社“两委”干部截留公款、挪用资金,5人被开除党籍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松阳县象溪镇原高岭村干部在项目建设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村村报账员周某某疑似存在违规领取误工补贴问题……”近期,遂昌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红色预警”,立即交由应村乡纪委监察办办理,随后该乡纪委监察办利用5天时间便查清了该问题。最终,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深化数字赋能,更好提升监督质效。丽水市纪委监委持续推进用好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平台,围绕村级工程、资产资源、劳务用工等高频事项实现动态监管,构建红色预警监督模型15个,去年以来发现红色预警信息1155余条,查实988条。

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领域中的歪风与乱象,严重阻碍乡村振兴进程。针对该领域点多面广、违纪违法行为较为隐蔽的现实情况,丽水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模式,聚焦项目审批、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专家确定、标后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运用“室组地”协同机制和“专责+专业”监督方式,有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在此基础上,树牢“办案是最有力的监督”理念,对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10方面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叶云峰,龙泉市小梅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蔡浪宁等人先后被查处,形成高压震慑。

监督助力乡村振兴,既要查办案件,也要注重成果转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强村公司发展中遇到的机制不畅等问题,市纪委监委会同职能部门认真研究,推动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健康稳步发展的意见》,助力集体经济增收和群众致富。针对林间道非法采矿问题,缙云县纪委监委督促责任部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全流程监督开展工程项目多余砂石资源公开拍卖,全年实现矿产资源税收同比增长415%。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持续的民生工程,非一日可成,需久久为功。“我们将坚持查纠治弊的监督理念,把‘当下改’与‘长久治’贯通起来,持续推动监督护航乡村振兴工作走深走实。”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吴春雨 马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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